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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签合同,是否有权随时要我搬走?

时间:2025-02-23|栏目:衢州刑事律师|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相关情况: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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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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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根据合同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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